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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2023年试行)

发布日期:2023-06-1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动员广大师生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提高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对学院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违规等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学院举报。

二、学院接到有关安全事项的举报后,及时予以登记,并根据职责范围进行办理。属于学院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需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进行汇报,由学院联合其他部门办理。

三、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电话、邮件及当面举报等方式。

四、学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在办理举报事项的过程中,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六、收到群众举报后,对举报事项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事项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举报失实的,不予追究责任。

八、举报电话及邮箱:

0416-3675130(学院办公室)

0416-3675125 13516068509(学院安全负责人)

yxy@jzmu.edu.cn

锦州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