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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批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4-04-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考生:

目前我院已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批调剂考生复试工作,请相关考生按如下要求来我院参加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

序号

专业名称及代码

时间

地点

1

药剂学100702

2024417日(周三)8:30-18:00

第二教学楼316

生药学100703

药物分析学100704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100705

2

药学105500

2024418日(周四)8:30-18:00

同时请考生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学院网站及调剂复试官方QQ群(680159366)的通知。

二、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以研究生学院官网有关发布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二、三批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的通知”(https://yjsc.jzmu.edu.cn/info/1131/4602.htm中名单为准

三、复试审核材料及上传

(一)网上资格信息填报

考生将下述材料的扫描件按要求上传至(http://jzmu.yzsystem.com)平台系统。(以下材料及证件需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材料需清晰度,如因模糊清等造成审核不通过,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生证;

4)本人写签订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政治审查表》(须加盖本人所在学校党组织公章);

6)如有意愿者还可提供(非必须项):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如盖有本人所在学校公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论文或课题立项证明等材料);

7)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检查时间在三个月以内)。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和学位证(报考对学位证无要求专业的考生,若无学位证需写情况说明);

4)本人写签订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政治审查表》(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盖章);

6)如有意愿者还可提供(非必须项):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如盖有本人所在学校公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论文或课题立项证明等材料);

7)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检查时间在三个月以内)。

3、专升本考生,在上述12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还需提交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检索证明、封面、目录、正文第一页)、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5复试审后,不符合规定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6、考生在入学后将再次进行资格审核,如发证件有造行为,一件取消入学资格。

(二)现场资格确认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签后的诚信考试承诺书、政治审查表。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签后的诚信考试承诺书、政治审查表。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其证明材料

、复试具体安排

请考生根据时间安排,在面试当8到达相应考试地点我院将在正式面试开30分钟进行身份确认、面试顺序抽签等流程,请务必证到时间!!!如考生在830分正式面试开始时仍未到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复试!!!

五、复试面试说明

1、本次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过程严格遵守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20分钟,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基础知识、英语及综合素质四部分。

3、复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40分,英语30(其中听力15分,英译汉15),综合素质3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4、请考生自行评估个人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建议佩戴口罩。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单(检查时间在3个月以内),并将体检结果《体检表》的扫描件于拟录取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平台(http://jzmu.yzsystem.com)完成上传。无特殊不可抗原因,规定时间内不提供体检结果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